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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铁关于订票企业取票的公告
【字体: 】【打印】【收藏 整理日期:2008-1-21 来源:广铁
请签订了《订取外来工团体票协议》(新)并已被取票点确认定金到帐的企业经办人,根据《企业确认订票计划通知书》上的流水号,严格按照附表中的时间安排(不按时间安排到取票点无法取票),携带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凭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确认订票计划通知书》、加盖单位公章的《订取外来工团体票协议》(新)、银行汇款(转帐)凭证(到深圳点取票的企业经办人携带加盖银行印章的扣款回单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回单复印件,回单式样见网站主页公布的式样)、数字证书工本费收据、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数字证书介质到相应取票点取票,取票时以现金交纳全额票款, 以取票点开具的“数字证书工本费”收据换取等额发票。
在元月24日前(不含元月24日)仍未取票的企业,视为自行放弃所订车票,已付定金不退。
企业经办人取票时必须在铁路部门制票监督组人员的监督下在每张团体车票的背面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经检查后方可携车票离开取票点。
企业取票后必须根据《企业确认订票计划通知书》(请企业于取票前复印留存)的有关内容填写《春运外来工团体订票企业乘车人员情况登记表》(新)(以下简称《乘车人员登记表》,请企业上网下载,也可根据表格样式自行制表),向返乡外来工发票时由所有乘车人员逐一签字确认后,再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取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取票点备案。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不向取票点提供《乘车人员登记表》,企业已付的定金取票点不予以退还。铁路部门将对企业提供的《乘车人员登记表》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铁路部门将取消该企业今后订团体票的资格,企业已付的定金取票点不予以退还。
没有签订《订取外来工团体票协议》(新)和没有订到票的企业可于元月24日凭数字证书工本费收据、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数字证书介质到取票点领回等额的数字证书工本费(2008年春运新领取数字证书介质的企业,经办人在领回数字证书工本费的同时,需退回已领取的数字证书介质,如数字证书介质丢失,工本费恕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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