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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票领取仅三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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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日期:20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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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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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原定1月16日开取的团体票,因为车票量大未及时打印出而一拖再拖。记者昨日从铁路部门获悉,从今日至本月23日的三天时间内,东莞东站将为已成功订取企业团体票的816家企业办理取票业务。铁路部门称,在1月24日前(不含1月24日)仍未取票的企业,视为自行放弃所订车票,已付定金不退。据了解,东莞市816家企业已成功预订18万张团体票。
车票背面须盖公章
铁路部门表示,已重新签订了《订取外来工团体票协议》,并已被东莞东确认定金到账的企业经办人,根据《企业确认订票计划通知书》上的流水号,在本月21日-23日,携带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凭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确认订票计划通知书》、加盖单位公章的《订取外来工团体票协议》、银行汇款(转账)凭证、数字证书工本费收据、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数字证书介质到东莞东火车站取票,取票时以现金交纳全额票款,以取票点开具的“数字证书工本费”收据换取等额发票。
此外,企业经办人取票时必须在铁路部门制票监督组人员的监督下,在每张团体车票的背面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经检查后方可携车票离开取票点。企业取票后必须填写《乘车人员登记表》,向返乡新莞人发票时由所有乘车人员逐一签字确认后,再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取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取票点备案。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不向取票点提供《乘车人员登记表》,企业已付的定金取票点不予以退还。铁路部门将对企业提供的《乘车人员登记表》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铁路部门将取消该企业今后订团体票的资格,企业已付的定金取票点不予以退还。
取票时间不得提前
铁路部门表示,凡订有1月23、24日车票的企业必须于1月21日到取票点取票,如因企业不按时取票耽误了新莞人乘车,铁路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除此之外的企业也必须按流水线号所规定的取票时间安排取票,不得提前取票。对于未订到票的企业,铁路部门表示,没有重新签订《订取外来工团体票协议》和没有订到票的企业可于1月24日凭数字证书工本费收据、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数字证书介质到取票点领回等额的数字证书工本费。2008年春运新领取数字证书介质的企业,经办人在领回数字证书工本费的同时,需退回已领取的数字证书介质,如数字证书介质丢失,工本费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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