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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夜两闯航空售票处 抢劫巨款获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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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日期:200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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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五中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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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抢劫航空售票厅,法网恢恢难逃制裁。近日,渝中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件,该案被告人张静因抢劫罪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07年2月7日晚23时许,被告人张静伙同他人在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美专校街联丰航空营业厅内,当场采取持刀、将被害人按倒在地、语言威胁等暴力与胁迫手段,劫得营业款人民币9万余元。2007年6月8日23时许,被告人张静又伙同他人在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中山三路168号巨龙民航售票处内,采取持刀及语言威胁等暴力胁迫手段,劫走营业款人民币2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张静即逃离主城,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8年2月15日晚,被告人张静最终在重庆市万盛区菱角村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民航运输业的繁荣,各地雨后春笋般成立了许多从事机票代办、机票打折的航空售票公司。为了拓展业务,这些公司四处设置航空售票点。这些航空售票点多采取现金交易,资金流动频繁。但相对于金融机构的安保配置,航空售票处的安全问题则几乎是个空白。这自然也成为了犯罪嫌疑人觊觎的对象。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该院充分考虑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告人从重进行刑事制裁,既彰显了刑法保护法益的核心机能,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当严则严的一面,同时,对社会公众起到一定的警示威慑教育作用,对预防犯罪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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